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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中楼市白皮书玉林房地产重要政策篇

房天下  2017-08-25 11:47

一、玉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2016年,我市29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5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1.2亿元,专项用于扶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廉租房公租房、棚户区建成后能够早日投入使用。

2月,作为惠民工程之一,我市已启动2017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今年全市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6230套(户),基本建成2385套(户),公租房新增分配入住2020套(户)。

统计数字显示,在今年新建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中,市本级4055套(户),玉州区339套(户),福绵区182套(户),北流市489套(户), 县69套(户),博白县656套(户),兴业县440套(户)。目前,各县(市、区)已签订建设责任状,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加快推进。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多措做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实现住有所居的基础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以火车站站前广场改造、清宁路安置区建设等项目为重点,积极突破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土地落实难、征地拆迁难、资金筹措难等“老大难”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历年项目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不断规范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和施工管理,重点建设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就城市建设及农村土地征收等的工作安排

2017年1月21日,时任市长的苏海棠在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城建、土地等政策性改革的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有效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3项试验成果实现了国家层面的政策转化。深化“先照后证”“六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全城通、就近办”等商事制度改革,推进项目审批预审查“化零为整”试点。不动产登记工作扎实推进。

另一方面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构建城市建设新面貌。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大力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位。推进玉林城区与北流市区基础设施、路网、生态、产业等对接,加快玉北同城化发展步伐。加快推进火车站站前广场、城北汽车站、城南客运站、城东汽车站等城市交通设施,以及二环西路、三环东路等30条城市道路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深入推进园博园、玉东湖二期和城区九大公园建设提升,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创建海绵城市。推进智慧城市19个重点项目建设,建成智慧城市展示厅。深入开展城市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力争成功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这些政策释放着城乡建设加快步伐的信号,对房地产、商业地产投·资,优化市民居住体验,提高生活品质和幸福感而言,都是促进和利好的政策。

三、营改增热点问题问答及税收优惠政策

1.房地产业增·值税十问答

   一问: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怎么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是多少?

    答: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选择一般计税的预征率3%,选择简易计税的预征率5%。

    二问:个人出租不动产采取租金一年一付方式,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有免租期限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问:2013年兄弟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现兄长要将他的那一半房产送给弟弟,并登记到弟弟一人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四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如何确认销售额?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项目具体包括哪些?

    答: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另外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的项目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等,在取得土地时向政府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按规定允许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计算扣除。

    五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机构拿地后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公司可以扣除土地价款吗?

    答:可以。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六问:房地产公司把自己开发的房产对外出租,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答:房地产公司如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根据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来判定: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新”的不动产,出租时适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适用税率11%。

    七问:企业租入商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分两年抵扣吗?

    答:不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企业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不动产,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不需要分两年抵扣,可以一次性抵扣。

    八问:取得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

    答:不是指自然年度,是指取得抵扣凭证当月的第13个月。即在取得抵扣凭证第13个月,纳税人就可以全部抵扣完进项税额,对于当期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作为留抵税额,在以后申报期继续抵扣。

    九问: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如何确定置换回迁房的应税销售价格?

    答:置换回迁房中与原房产同等面积的部分按房地产企业开发新房成本价计算;超过原房产面积部分按房地产企业开发新房市场价计价。

    十问: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时是否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税费

    答: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就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当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玉林市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应依法分别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二)对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的,可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个人转让住房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5%计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征,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

2.个人转让商铺和其他房产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5%计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征,印花税按转让收入的0.05%计征,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收入的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收。

二、关于个人租赁房产的税收政策问题

(一)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应依法分别计算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

(二)对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核算成本和费用的,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1.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5%计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征,房产税按租赁收入的4%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租赁收入的1%核定征收。

2.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增值税起征点(含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5%计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征,房产税按租赁收入的4%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租赁收入的1.2%核定征收。

3.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5%计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征,房产税按租赁收入的4%计征,印花税按租赁收入的0.1%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租赁收入的1.5%核定征收。

4.个人租赁商铺和其他房产,每月取得租金收入在增值税起征点(含增值税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7%、5%计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或县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1%计征,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2%计征,房产税按租赁收入的4%计征,印花税按租赁收入的0.1%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租赁收入的2%核定征收。

三、纳税人转让、租赁房产应纳税款实行核定征收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相关税种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9日

五、《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解读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促进不动产登记人员融合,强化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通知》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增强“归属感”,提升“认同感”

当前,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管理非常重要和紧迫。只有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综合素质能力水平,才能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才能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

《通知》以细化落实《条例》及其细则等有关规定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队伍融合度和稳定性为核心,以充分契合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指导地方登记机构人员规范管理为落脚点,规范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有关管理。

一是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有效整合,首先要解决人员划转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来自不同部门,划转人员的原有岗位、业务能力、身份性质、薪资水平等存在差异,人员队伍必然存在磨合过渡、规范管理过程。能否走好这一过程,直接影响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否稳步、高效推进。因此,必须大力拓宽综合保障渠道,对划转人员“体现人文关怀、高看一眼”,增强划转人员“归属感”,实现划转人员的有效融合。

二是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平稳过渡,关键是有一支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好的不动产登记干部队伍。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都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宝贵财富,是实现不动产登记改革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

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的思想、组织、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都比较强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特别是从事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很可能影响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甚至导致登记错误,引发赔偿。因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保障薪酬与晋升,完善考核与管理

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深入开展部“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业务范围各有侧重、专业领域各有所长,各地应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培训,主动适应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在队伍磨合过渡、规范管理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吸收多元文化,注意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划转人员的业务优势,高度重视队伍稳定和人员发展,拓宽综合保障渠道,实现划转人员的有效融合,切实做到划转人员业务水平有提升、薪酬福利有保障、晋升发展有空间,逐步形成团结协作、相互学习、积极向上、比学赶帮的团队氛围。为此,《通知》明确了四个关键问题。

一是关于划转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问题。从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实际情况看,划转人员带着专业技术、热情和期望加入新的单位和环境,积极投身于不动产登记事业,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彰显了强烈的担当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划转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条件落实划转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稳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收入分配应重点向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是关于划转人员的晋升渠道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拓宽划转人员晋升渠道,也是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队伍稳定的重要条件。考虑到各部门划转人员身份性质不同,专业领域有差异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积极拓宽晋升渠道,应针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不同技术类型和岗位特点分类施策。因此,对于行政人员的激励机制,《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纳入本单位职务、职级晋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充分保障。对于事业人员,《通知》要求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在承认原有职称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适当将中高级职称评聘向划转人员倾斜,畅通职称评聘渠道。对于聘用人员,《通知》要求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录用制度,从划转的聘用人员中择优遴选,创造条件实现身份转变。

三是关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问题。不动产登记工作业务类型多样,岗位设置多元,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要求、工作强度等各有差异,建立健全科学、公平、合理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重要举措。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根本目的是提升自身职工的综合能力素质。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不同岗位特点,站在办事群众的立场换位思考,重点从是否方便群众办事、是否杜绝奇葩证明、是否做到群众满意、是否减少群众“跑腿”等方面制定具体细化标准,明确审核、登簿等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工作人员提升服务群众的政治意识和维护权益的法治意识,确保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同时,可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职级管理等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实观编制内外“同工同酬”,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是关于针对一线窗口人员工作待遇的特殊考虑。不动产登记一线窗口人员的精神风貌和业务素质事关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地方普遍反映,在不动产登记过渡期间,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多、岗位责任重、工作强度大,甚至出现人员流动频繁、人才流失严重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证窗口人员休息时间,缓解工作压力,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摘自 玉林国土资源局

六、广西多举措保重大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打造精品工程

2018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自治区部署的一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进展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这些项目进度如何,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怎么保证?近日,记者走进部分重大项目,探访项目情况。

保进度

采用EPC模式,缩短建设周期

目前在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项目工地里,工人们正在开展工程收尾工作。今年9月,该学院将迎来批学生。

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所、第三所安全类高职院校。学院规划总建筑面积28.7万平方米,项目于2016年4月动工,计划今年9月全部完工。

“项目采用的是EPC模式(工程总承包),只需要招一次标就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一条龙’服务,节省了很多繁杂的手续,大大缩短了建设工期,还节约成本。”业主单位代表自治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处处长何平说,如果按照传统的建设模式,整个学院的建成就需要3年的时间。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据了解,在传统模式下,一个工程的建设方要分别找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需要开展多次招投标。当采用EPC模式后,广西安全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只需要一次招标,确定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即可。

目前,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新媒体发展中心等自治区60周年大庆重点项目采用的也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控制了建设投·资,加快了建设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益。全区已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有200多个。

保质量

运用新型技术,提升建筑质量

在广西国际壮医医院施工现场,工人正用BIM三维模拟技术,对已建好的建筑结构实体进行扫描。通过三维模拟技术,可形成实体点云数据模型与BIM模型进行比对,可及时发现现场实体质量的偏差问题,并及时指导现场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据了解,自2016年以来,广西成立了BIM技术发展联盟,编制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标准》等3项BIM技术标准,正在编制BIM技术应用费用定额,召开现场推进会,以点带面,不断推广BIM技术在广西应用。目前,全区有41个在建项目使用了BIM技术。

除了采用BIM等新科技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实行样板引路也是广西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壮医医院的施工样板示范区,从开工到主体建设、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的每一个重要工序都有相应的样板展示,工人们可对照样板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偏差。此外,还可避免大面积返工,减少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莫兰新介绍,为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广西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制度。在技术上,重点推广铝合金模板、BIM技术、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新材料新工艺;在管理上,重点推广样板间、实测实量、招投标诚信加分等长效机制。

保安全

落实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监管

“今天在进场施工前,大家要特别注意新挖的深基坑,进场作业人员要全部佩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的工人们要系好安全带。”在每天例行的安全早班会上,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 阳对进场施工前的工人们强调当天要注意的安全施工要求。

据了解,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改扩建工程配套设施项目是集酒店、餐饮、商业、写字楼多种业态为一体的重点工程项目。工程于2016年6月开工,预计明年8月竣工。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方采用了安全早班会、可视化教育、安全主题培训课等方式对参与建设的工人反复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

该项目监理部还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从进场材料及工序隐蔽和危险源抓起,严格执行施工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一些不良习惯性违章操作,并采用平时检查、日常巡查、旁站、见证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整改,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近年来,自治区住建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实行“严管重罚、惩防并举”,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可视化安全教育培训,培育安全文化氛围等方式确保广西施工安全生产,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重设计

突出桂风壮韵,打造精品工程

带有壮锦花纹的竖向线条呈现圆弧状排列,远看就像是一个记录“壮医大典”的古代竹简,在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工程现场,作为门诊大楼的主体建筑初具模型。

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作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公益项目,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及国际交流为一体的具有浓郁壮族文化特色的综合性现代化国际医院。

为了突出医院的壮族特色,华蓝设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二院建筑工程五所所长曹剑作为该项目的执行总设计师费了不少心思。经过重重考虑后,他决定以竹简成卷的形象作为主体建筑的主要设计元素,创造出韵律感十足的建筑立面形象。

“除了主体建筑设计采用了壮族元素,医院内部设计也采用了绣球、壮锦、铜鼓等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元素,将民族与现代元素融合。”曹剑说。除了考虑建筑的美观性,曹剑还结合建筑结构特点设计了立体交通系统、绿化系统等实用性强的空间。

目前,广西国际壮医医院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封顶,预计明年10月竣工。

2016年7月,广西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重点推动总体城市设计和城市中心区、新区、主要轴线、历史地段、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滨水区、重要景观资源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对上述区域的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进行控制和引导,建设既要有时代特征又要有八桂风韵。

在建设这些重大项目过程中,还要应用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和建筑材料,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建筑设计、地域文化的协调,注重技术发展与地域社会经济状况的匹配,有效保护和传承历史风貌,延续城市文脉,精心塑造富有人文精神和文化特色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广西城市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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